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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协商与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政党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建设,1949年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的召开等,这些具体的协商实践产生了丰富的经验和理论。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形态则深藏在这些协商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社会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基层协商民主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经验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进而促使其在解决基层社会难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演变与当时的基层政权密切相关。时下各地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对具体的操作方式,作了一定的创新,但其共同点是背后的支撑体系包括运行主体及结构等。现行基层政权中党政机构为基层协商民主提供了合法性,物质资源保障等。因此,本文的研究切入点是阐明基层协商民主与党政机构、社会组织等的关系,包括横向的基层党委,基层政府,基层政协工作组织,基层人大及社会组织等;纵向的基层党委-村社区党支部,群众自治组织及个人。本文在明晰基层协商民主中运行主体的作用及彼此间关系的基础上,得出运行中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相关理论概述和概念界定。第二部分:基层协商民主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样例。包括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苏联模式时期及改革开放时期等阶段的形态论述;现实样例则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武汉市洪山区的“四民”工作法,北京东城区的“社区议事厅”。第三部分:基层协商民主的运行主体。其运行主体包括基层党组织、基层行政与议事机构、基层自治机构、基层人民群众、基层社会组织等。第四部分:基层协商民主的运行结构,包括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第五部分:基层协商民主的运行性状,包括运行的效度、疏漏及趋向。第六部分:基层协商民主运行的路径,包括主体优化、结构强化、制度基层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