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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要素,广泛存在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自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应有的重视,3.15的观念也已深入人心。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逐渐被大家所熟知,然而由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复杂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渐凸显。国外很多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中期已经开始重视这个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金融危机的到来更是给世界各国敲响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警钟,更加凸显了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层面上存在的不足。相比较我国目前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规定更是少之又少,并且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界定不明确、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不合理、行业自律组织职能范围模糊、金融市场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都是束缚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在。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除引言外,本文主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的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理论问题,主要包括金融消费者概念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阐述。从国外立法和我国立法的角度对于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概念分别予以阐述,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情况的介绍,明确其概念与理论依据,为下面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予以详细阐述,与消费者的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然后对金融机构的义务进行了分析。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明确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最后对我国金融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权利的问题予以阐述,体现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脆弱性和亟需保护的现状。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分为三节。第一节是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的阐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不健全,二是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三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机制不健全,四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外部环境不完善。第二节是关于国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从美国和英国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分析,借鉴他们的经验,对我国立法起到良好的启示作用。第三节是关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对应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立法、专门机构的设置、内部机制的健全和外部环境的完善四个角度提出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