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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中民主、平等、自主意识的个体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过程所体现的底线性的道德素养,其关怀公共事务、自觉承担公共领域责任,主动履行公民义务、对公共事务持理性的批判与反省精神、尊重其他个体权利、遵守普遍的价值观和普遍性行为准则;公共理性、公共参与、权责意识、宽容诚信是合格公民精神品质的表征。公共精神是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根本支柱,也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学校肩负培养合格公民的重任,学校道德教育则是通过科学文化知识与人文内涵的渗透,使学生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断懂得尊重他人、学会参与、理性思考、诚信宽容、互惠协作,养成科学的价值观、公共的行为准则与道德的品质,成为具备公共精神品质的未来公民。笔者通过调查研究,从学生行为、教师行为、以及学校行为发现当下学校道德教育中缺乏公共精神;原因归结为应试教育的功利性、脱离生活的教育方式、教师道德修养与道德教育能力的不足、德育课程目标与方法的错位;提出从学校德育层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点应是公民教育,途径有重建与生活的联系、与学科相结合以及实施开放多元的德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