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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以来,实证法学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世界各国开始普遍地承认法律的道德性,这种倾向被称之为自然法的复兴。如果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容隐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也未尝不可以看作是这一运动在中国的体现。本文旨在讨论容隐制度的历史及其现代意义,一方面是对中国本土法治资源的整理,另一方面也是对当代法学思潮的回应。笔者相信,容隐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不仅仅具有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应当还具有更为深远的法学意义,因为它是中国法学主体性的一种追求,也是一种融入现代法学主流的尝试。中国容隐制度的现代化,有着非常深远的现代意义。本文认为这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有利于促进立法与社会的和谐,并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第二,它是对中国固有法律制度中优良传统的弘扬;第三,它有助于降低法律移植的风险;第四,它能够保障法益之间的相互平衡;第五,它可以节约法治成本。最后,因为本文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裁判的准则,它同时应该也是一种价值的载体以及文化的符号,所以本文在容隐制度的历史考察过程中,大量地进行了价值分析和文化解读,笔者深信这种分析和解读的方法将有益于加深我们对容隐制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