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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公开是党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①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和期望更高,参与司法活动的要求更为迫切。同时,新媒体技术的成熟发展尤其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更是为司法公开创造了便利的传播条件。于是,借助新媒体尤其是微博平台进行庭审直播便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微博庭审直播属于近年来兴起发展的事物,诞生时间虽短,其影响却是颠覆性的。之前多为法院借助微博网站等对群众关注的案件进行程序性播报,真正意义上的庭审直播应从2013年薄熙来案微博直播算起,16万字70余篇长图文,首次笔录式地真实还原了庭审交锋,其公开程度之大,细节之丰富震惊世界。后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建设,截至2014年12月,全国90%以上法院开通微博,四级法院微博体系建成,微博庭审直播亦成为常态化。与此同时,由新浪投资建设的新视云公司成立,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为全国法院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庭审视频直播服务,并以此为主体开辟运营新浪网法院频道,②成为第一家介入这一领域的商业公司。2016年9月底,中国法院网与新浪网合作开通了“中国庭审公开网”,全国500余家法院接入,成为实现全国法院庭审视频统一直播展示的官方平台,庭审直播“国家队”正式建立。而在此之前,新浪微博一直是各家法院推广庭审直播,收集舆情信息的重要平台。本文选取近3年以来借助微博平台进行的两起典型案件“快播案”和“于欢案”庭审直播的相关数据,对其传播效果进行分析,探寻新媒体庭审直播这一方式对于保障群众知情权以及提升社会法治意识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群众对于庭审直播的获取渠道及接受度有何种差异,直播者是否以把关人的形象参与了对直播内容的筛选且效果如何,还有哪些方面值得提升与完善等问题。因之前尚未有相关研究,故既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也为法院庭审实质化与司法公开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本文从几个问题入手进行分析阐述:1、对庭审直播方式和手段的演进的梳理:从电视直播、网站直播到微博微信客户端;从程序播报、图文直播到视频直播;从单一分散的观看,到开放网友留言评论,再到法院与网友的双向交流互动,对其逐步开放的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回顾。2、直播主体(法院)对于庭审直播的态度:包括资源配备、公开程度、直播次数、反馈与否等。直接影响着传播的接受者对信息的掌握程度。3、对直播公开程度的选择: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研判微博庭审直播无论是是采用视频全程无间断播放,或是图文加短视频形式有选择地公开的形式,法院作为把关人其行为是否受到了某些影响,且是否影响了网民的信息接受。4、庭审直播分析:选取2016至2017年以来影响较大的两起案件: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及于欢故意伤害案的网民转评赞等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法院所期待的普法或其他效果是否已经实现,群众知情权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社会法治意识是否得到了提升等。5、媒体评价及对网民观点形成的相互影响:媒体对于庭审直播意见观点以及对网民观点形成的影响,网民评论倾向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