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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刑事执行阶段的程序回转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因为涉及到生效裁判,随意启动程序回转会影响司法权威,这个阶段中的程序回转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研究刑事执行阶段中的程序回转问题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的研究,联系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出现的具体原因,并研究学习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典型代表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经验,期望通过研究这一课题,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刑事执行程序回转概述”,主要探讨了刑事执行诉讼程序回转的概念、特点和分类,指出刑事执行阶段中的诉讼回转程序是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了法定的事由,打破了时间的单向性和一维性原则,使程序回转,重复部分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它具有启动主体特定、程序启动目的特殊及调试诉讼价值配置等特点。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种类包括程序的部分回转与程序的全部回转、辩护型回转与指控型回转以及程序补救型程序回转与实体补救型程序回转等三种类型。第二章为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现状及成因,在这个章节中,笔者主要通过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进行分析,介绍了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现行立法规定,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我国执行阶段出现程序回转进行了成因分析,为后面提出建议打下基础。第三章为刑事执行程序回转法理冲突与评析。程序的回转消极地评价了已经经过的程序,否定了前程序的功能。这与程序正义理念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它违背了程序平等、程序中立、程序安定及诉讼效率等原则;同时,它的存在也背离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要求,使已经生效的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程序的回转而被打破。因此,总的来说,程序的回转不是一种正义的程序,即便是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而存在,也应当严格限制,成为一种例外。第四章为国外刑事执行回转程序比较研究。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通过考察两大法系中典型代表国家关于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希望对健全与完善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相关制度有所启示。第五章为刑事执行回转程序健全与完善若干问题研究。回转程序是把双刃剑,因而在设计时应谨慎。这一章笔者先提出了健全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原则,然后再借鉴国外刑事执行程序回转的优点,分为两部分,针对那些须迫切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不足之处,恳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