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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者,政之本也。城市化过程中漠视农民的土地权,最终将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加剧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影响社会的稳定。现阶段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土地征收是唯一手段,土地征收制度运行不好,使农民失地失业,这将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改革完善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土地征收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细致的文献综述和理论考察,围绕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展开以下研究工作: 第一章主要研究土地征收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土地征收的概念和性质、土地征收的法理基础研究、公共利益研究、土地征收补偿理论研究。第一章内容分为两节予以阐述: 第一节首先通过土地征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对本文土地征收的概念作出厘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在事先补偿的前提下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着重对与本文土地征收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征用的概念进行了详细分析;其次对土地征收的性质及法律特征作了比较严格的界定,土地征收的特点是征收权主体的特定性、征收行为的强制性、征收目的的公益性、征收客体的广泛性、征收行为的补偿性及征收效果的权属变更性;最后为了避免混淆,对本文土地征收与宪法2004年修正前经常使用的土地征用一语作了一定的区别。 第二节主要阐述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分为三部分分别讨论土地征收的法理基础、公共利益及土地征收补偿理论。在土地征收的法理基础中,笔者提出土地征收的必要性在于公共利益存在、土地征收的可行性在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且土地征收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在公共利益论部分,对关于公共利益的各种理论和各国家地区对公共利益的认识与界定方法、标准作了初步的介绍与分析;在土地征收补偿理论部分,通过对各种行政补偿理论的考察和逻辑分析认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理论应该兼采公共负担平等说和特别牺牲说。 第二章主要研究土地征收制度的现实运行,这一章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的运行效果做出评价并针对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提出改革与完善建议,本章分两节阐述: 第一节是土地征收制度的考察与评析,通过对国外几个国家的土地征收制度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