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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例增加,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截至到2019年,大陆人口已经突破了14亿大关,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口有25388万人,占18.1%,65周岁及以上人口有17603万人,占12.6%。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了3085.8万人,60岁及以上空巢老年人口数约为1.14亿,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者发布的数据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又有75.8%被一种乃至多种慢性病困扰,并且身患多种慢性病的老年人数量庞大。对老年人来说,当身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时,失能几率将大幅提升。全国老龄委表示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预计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及患慢性病的老人也会随着老年人口总量的提升而大量增加,对长期护理的需的求将进一步加剧。为了缓解经济发展压力、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国家应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社会保险之外,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第六险。在解决当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护理需求急增问题上,长期护理保险发挥了有力作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能在制度上发挥风险共担、资金共济的优势,同时也能将社会医疗和护理资源有效的服务于需求的人群,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系统、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关乎到我国老人们的晚年生活质量,也有利于缓解一定的社会矛盾。自2016年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各试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险的有效途径。通过比较各地出台的政策文件内容发现,各试点地区实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在保障对象、筹资模式、待遇支付标准、评估标准、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着不少差异。在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还存在着较多问题,第一,参保对象受限制;第二,资金问题突出;第三保障水平难以满足;第四,护理等级缺乏统一的评定标准;第五,服务主体缺乏。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公平理论,通过梳理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和特色,厘清长护险的推进方向,以期能为我国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笔者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政策取向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发挥其可持续性,以维护好社会稳定与公平。第二,做到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全民参保,扩大保障范围,以彰显制度的公平性。第三,设置动态筹资标准,构建多渠道的独立筹资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化筹资的补充作用,同时建立筹资激励机制,实现筹资多元化。第四,通过规范支付范围和采用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做到待遇支付的规范化。第五,明确失能等级评定内容并构建失能等级评定指标体系标准化。第六,建立健全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及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度,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达到管理服务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