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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公用事业具有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投资专用型强的特点,城市公用事业长期以来一直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实行垄断化经营。传统的规制理论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在自然垄断行业会更有效率,但是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垄断企业会滥用垄断地位,做出自身利润最大化但是却损害消费者福利的决策,因此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政府对垄断企业的规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规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出现了所谓的“规制失灵”现象。规制失灵即传统规制所表现出来的规制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低效率、规制关联费用增加、规制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寻租成本、规制滞后产生的企业损失等。于是,各国政府尝试对城市公用事业进行规制改革,激励性规制理论的提出及发展为规制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特许经营权是一种很有吸引力的政府治理自然垄断问题的方式,通过投标,使竞争效率得到提升、管制者的负担得到减轻。特许经营权理论充分考虑了政府规制过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被认为是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引言之后,文章首先详细阐述了自然垄断理论、规制理论的发展过程以及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内容;其次文章分析了传统规制所导致的规制失灵现象,提出应进行规制改革,认为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是政府治理城市公用事业问题的方法;再次,文章介绍了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特许经营权机制在我国市政公用事业中的应用;最后文章详细分析了特许经营权拍卖机制中的若干问题,如质量管制、合谋、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