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说“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以淘汰落后产能为主要特征,那么,“十二五”期间由于落后产能的大幅度减少,进一步的节能减排需要通过更高层次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对我国“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该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将取得更快的发展,同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的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节能收益分配就是阻碍该模式快速发展的障碍之一。对节能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有助于该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及发展。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企业和金融机构是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三者结成动态联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更能推动该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在对常见的动态联盟收益分配方法比较的基础上,本文利用Shapley值理论得到初步的收益分配方案,但是在参与合作的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评价了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得到了各自的风险系数,并利用该风险系数对得到的初步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修正,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并结合案例对该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