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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对著作权人专有权进行限制的重要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使用人在一定条件下得以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该制度使得著作权法在对权利人就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在保障作者就作品获取利益,维护其创作积极性的同时,也保证了社会公众在合理条件下接触和使用作品的可能性。合理使用制度在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缓和双方为各自利益而产生的矛盾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2条就列举了12种合理使用方式。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一方面,作品传播方式由原来的印刷技术、广播电视技术过渡到网络技术,著作权人的作品得以被高效、便捷、低成本、高质量地传播和利用,作品传播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效率上都出现了飞跃式的增长;而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作品使用的全新形式。这些都使作为传播技术产物的著作权法特别是合理使用制度正受到网络环境面临的巨大的挑战。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通过将网络环境对合理使用的影响进行总结,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具体作品使用方式,特别是近期新出现的诸如P2P下载、微博、云计算等新形式进行分析讨论,得出我国现行合理使用制度在具体使用方式乃至立法模式上的滞后与缺陷,并对比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进而提出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思路与措施。本文共分4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交代了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将涉及的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归纳总结网络环境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的影响,并结合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价值讨论的出在新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仍存在其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具体分析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使用方式剖析出现行合理使用制度在新环境下的滞后性以及根源上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不足。最后在综合上述分析并借鉴国际相关经验下论证得出我国合理使用制度面对新环境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和立法模式上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