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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存在着固有的风险,尤其是对抗激烈、观赏性强的项目,因而竞技体育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实践中,一方面,竞技体育伤害频繁出现,纠纷不断;另一方面,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人们理解适用法律存在歧义,造成纠纷无法有效解决,严重制约了竞技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推动技体育运动健康发展,必须从科学的发展的角度坚持依法治体。因适用法律存在歧义,所以如何在法律上协调竞技体育的职业特性与法律的普适性、体育伤害纠纷解决机制的自治性与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我国竞技体育伤害问题为研究对象,运用了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相关理论及文献研究发现,不论是何种竞技体育伤害事故,它所涉及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责任认定,二是赔偿问题。民事责任认定问题主要涉及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是否属于免责行为,刑事责任认定问题主要涉及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当化行为。针对赔偿问题,本文分析了不同责任下的赔偿主体和赔偿对象。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尽量避免竞技体育伤害的措施和处理伤害行为的建议。本文在立足我国现实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了国外对竞技体育伤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期能够给我国处理相关问题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