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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地问题自二战以来就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美国以首的发达国家纷纷针对避税地进行立法,对利用国际避税地的行为加以规制,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避税地法律规制体系。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研究方面,我国学者对国际逃避税问题的理论研究著述很多,但专门针对国际避税地法律规制的系统研究却凤毛麟角;立法方面,由于近几年避税地投资比重加大,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扩大这种不正常现象的出现,国际避税地避税问题才进入我们的视野,我国的国际避税地立法起步晚,相关法律法规零散而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及其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索,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之后的背景下进一步规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纳税问题有着重大意义。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中,笔者通过总结各国学者及国际组织OECD对国际避税地的定义,对避税地进行了自己的界定:通过分析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避税的主要形式,证明了避税地与避税的关系,重点阐明了避税地避税对东道国的负面影响。第二部分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分析了世界各国规制避税地避税的单边机制,并分析了双边及多边机制,包括非避税地国家间的合作与非避税地国家和避税地的协作。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的现状、主要方式以及对我国造成的危害,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规制避税地避税的现行立法,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上分别指出其欠缺,第四部分提出了规制外商投资企业避税的几个原则,并对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法律机制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提出,立法方面,我国应完善单边机制,主要要细化反避税地避税的条款,推动预约定价反避税措施,建立资本弱化措施,完善相关立法的一般条款,其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避税外商投资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双边及多边机制方面,我国既要与非避税地国家加强情报交流与互相协商机制,又要加强与避税地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执法方面,主要从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和提高执法者的质量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