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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用特殊措施保护少数民族人权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的实际问题相结合,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政治制度,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衷心拥护,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处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手段。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具有结合民族特点自主管理的优势。《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自治权,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能更充分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保证各少数民族按照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行政地方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以及各民族的团结。 与一般行政地区相比,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谐家园的构建,靠民族自治地方的客观条件是很难形成的,必须借助政府这只手来筹集发展资金。因此,建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 本文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越性为出发点,分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越性发挥的效用,根据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越性所发挥的效用,发现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所在。从而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想。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越性,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一般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