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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是20世纪世界上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之一。这位自由主义思想大师毕生致力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其代表作是《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的学术成就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并影响了20世纪后期欧美哲学的发展方向。本文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研究。 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着重分析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保留了《正义论》的理论内核,它所作出的改变主要是外延意义上的。因此,前者并不是对后者的全盘颠覆,而是在其理论基础上的修复与重构,有必要对《正义论》有个总体的把握。 第二章主要研究罗尔斯改铸其正义论伦理学的原因:多元主义(罗尔斯称之为“理性多元论”)。《政治自由主义》是对《正义论》的修缮和进一步发展,罗尔斯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公平正义”,他的理论目标仍然是为现代民主社会之合理性奠定基础;但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其理论属性作了根本性的修正,他的正义观念已经不是一种完备性的道德哲学,而是一种政治哲学。罗尔斯作出这一修正的依据正是基于对多元主义事实的重视,而《正义论》也正是由此发展为《政治自由主义》。本章的目标旨在通过对促使罗尔斯发生重大理论转向的多元主义的研究,力图揭示多元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逻辑内蕴关系,同时对后者的方法论(政治建构主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第三章系统分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政治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开始在理性多元论的视域中对正义理论作出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区分,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实质上是从道德哲学向政治哲学的转向,实现这一转向的关键性步骤是把《正义论》中作为伦理理念的“公平正义”改铸为“政治的正义”观念。《政治自由主义》围绕着“政治的正义”观念的宏大叙事包括了“重叠共识”、“权利优先一J几善”、“公共理性”的证明与论说,“如果说重叠共识理念是政治正义这一核心理念的构成条件,权利优先性理念是政治正义的基本价值表达,那么,公共理性理念则是政治正义的社会普遍基础。”这样,罗尔斯以“理性多元论”为背景,以“政治的正义”为核心,建构了政治自由主义的理论大厦,力图实现对现代多元民主社会制度墓础的奠定。 第四章是在前面三章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罗尔斯政治自由一主义所作出的两点评价:一、《政治自由主义》从《正义论》的绝对普遍主义发展为一种有节制的普遍主义,是罗尔斯对康德以来启蒙理想在多元主义境域下的继续。二、罗尔斯企图在公共政治领域回避形而土学学说的冲突,这是思想家一厢情愿政治学想象,是难以实现的。 总之,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是对现代民主社会多元事实所作出的政治哲学L6J应。这位具有强烈淑世情怀的思想大师竭其心智,从其正义论伦理学推演出一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力图以“政治的正义”观念来整合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毋庸讳言,罗尔斯这一思想为文化价仇多元化条件下的民L立宪社会的统一稳定提供了一种具有一定程度合理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