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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以下称之为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殊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是多方合力的结果。尽管中央下达政令全面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建设部也曾提示此类交易的风险负担,海南等地也出现“强拆潮”,但仍有数以万计的人选择加入小产房这一非法利益同盟体,这种颇有意思的局面一直吸引着各方学者对小产权房的探索与研究。在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想要入市自由流转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国家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征收征用。但与此同时,政府取代了农民成为征地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农民的利益受损,权利被空置,便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尽管小产权房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面,但它的流转却受到了国家的禁止。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对小产权房坚决制止、严厉查处。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解决办法非但没有根除小产权房问题,反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了更多的声讨和质疑。从中国现阶段发展来看,如果武断限制所有小产权房的流转不仅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也违法了《宪法》和《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但是允许其流转又与许多现行的政策规定相冲突。所以,文本将从法律、制度层面探寻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困境所在,深入分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小产权房合法流转的必要性,并站在该角度,进一步讨论未来法律政策发展的构建,争取妥善处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