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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作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组织,在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将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民间慈善组织这一我国特有的慈善组织形式也在悄然壮大。在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民间慈善组织将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推动力量。民间慈善组织的治理也要采取法治化的方式,只有做好监督层面的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民间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实行,至此,属于慈善组织自己的专门法律终于得以实施,也开启了慈善组织治理的新时代。但是《慈善法》的规定过于宏观,并不能涵盖民间慈善组织的全部方面,尤其是在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督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民间慈善组织的监督完善,必须做好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形成一个制度机制,尤其应当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在改进传统监督模式的基础上,大胆采用新媒体、移动互联网的监督方式,发挥税务机关的监督,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的监督方式,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本文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采用的研究办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民间慈善组织的一般理论,围绕着民间慈善组织的法律界定和民间慈善组织的特征以及民间慈善组织监督的理论来展开;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民间慈善组织监督的类型,介绍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第四部分介绍了外国民间慈善监督制度,主要以英国、美国和德国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展开说明;第五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当前民间慈善组织监督的现状和问题;第六部分分析了民间慈善组织监督制度的改进建议,从立法、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多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