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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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经过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创新竞争愈演愈烈,在保险市场中大量模仿、替代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这无疑将保险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可见保险产品的创新十分必要。目前来看,我国法律法规还欠完善,不能有效的保障保险产品的创新,这也是作者选此题目的初衷,希望借此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从而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五个部分对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进行了分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保险产品创新概述。这一部分第一节首先介绍了保险产品的界定,说明了什么是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其次,从功能本质、法律属性两方面阐述了保险产品。第二节介绍了保险产品创新的界定。这一节首先介绍了保险产品创新的概念,并且区分了保险产品的“创新”与“修正”,接着针对“创新”,阐述了三种创新理论,即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技术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理论。第二部分,从法律角度保障保险产品创新的必要性研究。这一章节主要分两个部分,首先,本文介绍了保险产品创新的现状,我国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例如互联网保险创新作为最主流的保险创新形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力度不足等问题,另一部分,本文分析了从法律角度保障保险产品创新,陈述保险产品创新的优势,亦对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途径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著作权法》视角下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本文阐述了《著作权法》保障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也分析了保障保险产品的缺陷及完善建议。从《著作权法》保障角度而言,保险产品符合《著作权法》保障的客体,分析了保险产品具有法定作品的属性,并且保险产品不在法律明确排除保护的作品范围内。但《著作权法》仅起到形式上的保障,保护的范围有限,且侵权难以认定,仍有一定的缺憾。第四部分,《商标法》视角下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从《商标法》保障角度,本文同样分析了其保障的可行性,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新保险产品的服务品牌,并且经过充分分析自身优劣势与同行业竞争者、保险市场宏观环境的情况后,注册相关的防御商标,此外,也阐述了其保障的缺陷,我国大多保险公司没有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新保险产品服务品牌的意识,并且使用注册商标保护的效果也有限,笔者亦对此提出建议。第五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保险产品创新的法律保障。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从商业秘密保护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保险产品创新的内容可由商业秘密保护,接着从规范仿冒行为分析保护保险产品创新的可行性,维护保险产品商业标识的合法权利。其次,本文分析了从商业秘密方面与规范仿冒行为方面保障保险产品创新的不足,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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