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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商标一样,地理标志是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的市场营销工具。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地理标志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的经济价值日益凸现并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地理标志战略也成为众多具有地理特色产业相关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首选战略。1993年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为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的保护专设一章,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地理标志权制度的高度重视。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重视,是因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关系到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关系到传统优势企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在市场上,地理标志通常不是作为商品销售或者被授予绝对优势地位,而是代表高质量高信誉的产品;此外,地理标志具有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文化特点,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地理标志的信誉。因此,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几年,我国立法也逐步开始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将地理标志纳入保护范围。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间接保护了地理标志,行政法规规章也从行政规章层面对地理标志进行了保护。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立法上存在若干内容、保护范围和效力相互冲突的法律法规,因此构架一个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紧迫的重要课题。本文分为五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地理标志的概念及特征,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以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地理标志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古已有之”的概念,因此必须对地理标志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第二部分,笔者从学理上探讨了地理标志保护理论基础,分别运用法哲学和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地理标志保护的理论基础,从法哲学角度看,地理标志的财产属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地理标志的一种法律属性,地理标志是一种私权,而设定并保护这种私权的目的却是公共性的。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一个地理标志的形成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都是以大量的经济投入和长久的历史传统作为基础的,因此,地理标志的形成不仅需要经济投入还需要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因素和历史传统的投入,这样所形成的地理标志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共同构成了地理标志的信誉,并最终表现为商业上的经济利益。第三部分,介绍了国际组织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与实践,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概况,从各国各组织的立法体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分析了国际通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三种模式,分析了专门法模式的合理性。最后一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我国采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建议,认为我国应采用专门法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并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采专门立法模式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分别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四个方面阐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专门立法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