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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权的事件不断发生,受害人的死亡给相关权利人在物质和精神上造成不小的打击,对生命权的救济在民法领域表现为死亡赔偿,死亡赔偿金制度是一个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要体现,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但立法上缺乏统一性,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中缺乏明确方向,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亟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涉及死亡赔偿金问题的民事侵权活动,更是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挑战。当前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死亡赔偿金的案件过当中,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对于案件的理解有较大的自由度,对于相同案例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民事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请求权主体是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这在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学者争议的焦点问题,而且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同时引申出的更深层次的公平正义问题也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本文首先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引出所要论述的法律争议问题,即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哪些主体可以请求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其次通过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不同学说的进行论述,梳理了我国关于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历史沿革,在分析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的得出了死亡赔偿金的物质赔偿属性;在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对哪些主体可以请求死亡赔偿金进行了限定,对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和适度的扩展;最终提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分配。通过本文的研究分析,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了死亡赔偿金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为其司法实践提供了可行的参考方案,但侵权死亡赔偿制度的理论体系博大精深,加之本人理论水平不足,分析问题与提出建议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希望对该制度提供助益,作者也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