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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是其他任何一种投资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创业投资业的发达程度直接决定着一国高科技产业的发达程度,正因为此,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创业投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创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正向外部效应,这些决定了它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财税、金融、人才激励、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制度支持,良好、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其得以生存的基础。税收对创业投资的直接影响最初表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随着创业投资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许多国家为了扶持本国的创业投资业,都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优惠立法。税收优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并且对创业投资的各主要运作环节都能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逐渐成为各国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创业投资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开创性的事业,虽然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行业发展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需要各方面配套制度的大力支持。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更缺乏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发挥税收对创业投资的激励、引导、保障作用。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完善促进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将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对建立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经济学和法学分析,并且从税法对创业投资运作过程的影响和政府财政负担的角度论证了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的可行性。接下来对国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作了考察和经验总结,结合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现行适用于创业投资的税收立法进行了评述与问题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组成,其中正文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前言部分对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概略说明,在对国内、国外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简要介绍了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我国在创业投资税法扶持方面的不足,从而阐明了在现阶段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理论及现实意义。正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这部分从创业投资的特征出发,对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指出创业投资由于自身的高风险、高投入特点以及创业企业技术研发活动的正向外部效应,使单纯的市场调节发生失灵,市场主体不会自愿选择从事创业投资,而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可以在增加税后利润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使政府成为创业投资者的风险共担体,从而调动经济主体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引导创业资本投入,达到鼓励创业投资的目的。其次,从税法的经济法本质以及税收法定、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三大税法基本原则出发,阐述了利用税收优惠立法对创业投资进行倾斜保护,消除创业投资相对于传统投资的劣势地位,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引导资金流向,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是十分必要的。随后,从税法对创业投资各主要运作环节的影响和税收优惠的收入“自偿”效应入手,论证了对创业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可以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带动创业投资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创业投资业的繁荣。第二部分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国际考察与比较。首先简要介绍了美国、英国、韩国、印度这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本国创业投资进行税收激励的一般做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国的税收优惠立法进行比较和经验总结,为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这些经验主要包括:1.针对创业投资进行专门的税收优惠立法,将税收优惠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使其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2.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明确的税收优惠目标,如提升本国创业投资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鼓励多种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注重对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培养等。3.重视创业投资的产业化和整体化效应,给予创业投资全方位的税法扶持;采取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做法,灵活运用多种优惠方式。4.着力消除创业投资活动中的重复征税。第三部分对我国创业投资的税收立法现状作了评析。这部分首先大致回顾了我国创业投资税收立法的发展历程,援用《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06》中的调查数据,指出我国创业投资业仍面临着税收负担沉重的状况,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制约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对目前我国适用于创业投资的税收立法进行了评述和问题分析。在对我国现行创业投资税收立法进行梳理、评述时,以往的研究多从不同税种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而本文选取了一个新的角度,从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这三个主要参与主体的角度进行评析。文章指出我国目前缺乏良好的创业投资税收法律环境,尚未形成完备的创业投资法律体系,更没有专门针对创业投资业进行统一税收立法;税法扶持的导向作用不明显,优惠对象局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种偏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多为降低税率或减免税额等直接优惠,激励效果并不理想;缺乏健全的创业投资税法激励制度,缺乏明确的鼓励创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力度不足,对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尚不完善;由于创业投资机构多以公司制形式设立,重复征税问题突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思考,从立法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一节提出了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设计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1.整体性原则,即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应注重系统性和完整性,应以产业性优惠为主,区域性优惠为辅。2.适当性原则,即要正确看待税收优惠的效能,恰当控制税收优惠的力度,不能盲目夸大税收优惠的促进作用。3.结合原则,即要注意税收优惠与其他基本法律制度的协调配合,发挥税收优惠的最大效用。第二节首先强调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对散见在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以创业投资基本法律和《税收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为基础,围绕创业资本市场、创业投资成果转让市场和创业投资人才市场等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措施,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与制度支持。其次,要优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方式,以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使创业投资主体能够真正受益。接下来,从创业投资参与主体的角度,对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进行了实体内容设计,即加强对创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增加创业资本有效供给;注重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着力解决重复课税;完善对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创业企业管理者和技术研发人员的税收优惠。最后,强调要从程序上对税收优惠的实施进行监管,使税收优惠落到实处,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结合经济学分析和法理基础,将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从制度架构的整体性出发,对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进行设计和结构优化。在考察比较各主要国家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基础上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对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进行实体内容设计时,改变了过去多从不同税种进行分析的思路,从对创业投资三大主要参与主体,即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进行税收激励的角度入手进行探讨。在谈到对创业企业的税法扶持时,根据创业投资在种子期、创立期、扩张期、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给予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以实现税法调控的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