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研究——以河南省L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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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困难的问题在我国一直比较突出。为了拉动地方经济増长,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各地政府纷纷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虽然暂时融入了资金,但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隐患。国务院2014年专门发布43号文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其后,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进行修订,新预算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规范,规定只能用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资金。随着融资行为和融资模式的多样化、复杂化,2017年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机构针对地方政府融资问题联合出台了一些列文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大力疏通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2018年财政部专门下文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还款能力评估,加大融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力度,防范因政府偿债不力引起金融系统风险。这说明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已经引起关注,如何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逐步清理政府担保债务、有效化解政府融资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作为研究对象,选取中小城市中融资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河南省L市政府为例,以期对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困境有所裨益。围绕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本文先在导论部分阐述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说明财政分权理论、金融约束理论为融资行为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次,从总体上对地方政府融资模式进行分析,并介绍了现行主要的融资模式和国内外的先进融资经验。接着,对河南省L市政府的融资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包括L市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政府融资的适度规模,并介绍了L市政府融资的两种主要模式分别为地方政府债券和PPP融资模式。在此基础上,剖析L市政府融资模式的特征和问题,发现L市政府融资规模增长较快,存在地方债务风险;融资主体不明晰,融资职能不明确;融资机制不完善,融资平台运营需要规范。最后,提出地方政府融资模式优化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在理清融资关系、创新PPP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公司合作融资模式;二是在设立与运作、制约与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方面探索融资平台转型;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融资配套机制,包括项目论证机制、债务管理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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