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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在股东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是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呈高度分离趋势,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成为公司内部机关设置的特征之一。监事会的设立旨在实现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制衡,实现公司内部机关之间权力的制衡。本文结构包括绪论在内共分六章,围绕监事会制度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综合论述:第一章绪论部分简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写作目的和写作方法。第二章对监事会制度进行概述,介绍了监事会的概念、模式以及这一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英美国家的公司制度中没有专门的监事会这一机构,发挥监事会职能的机构主要是外部董事或审计师。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制度中专设监事会这一机构,但由于经济结构与法制传统不同,在大陆法系不同国家的公司制度中,监事会这一机构的地位与职能又有所区别。监事会制度建立的理论渊源,主要是分权制衡理论与代理成本理论。分权制衡理论是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上的三权分立学说,而代理成本理论则来自于西方经济学。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现状,对现行监事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以分析。我国《公司法》有关监事会的法条规定仍需加以完善,从公司立法的角度完善监事会制度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第四章,论述了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内容。在监事会的人员构成上提倡引入外部监事。增加规定监事任职的积极资格,抬高监事进门“门槛”。建议建立监事身份保障制度。监事会的职权完善包括监事会的财务检查权、建立监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监事责、权、利切实挂钩,加大监事的自身利益和风险。第五章,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同时存在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状况进行研究。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明确和积极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公司组织结构中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怎样协调二者关系是我们提高公司机构运作效率要考虑的问题。第六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