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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中国源远流长,一向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特色制度;在外国刑事法律中,自首也有专门的规定,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成为中外刑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自首制度是统治阶级在总结与犯罪作斗争的经验上创设的,科学设计,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该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迅速侦破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主要从五章对自首制度进行了探讨。 第一章是自首制度概述,首先简述了我国自首制度的发展源流,并分析了自首制度在我国一直比较发达的原因;然后探讨了自首的概念和本质,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人出于己意而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悔罪不是自首的本质:最后,论述了对自首犯从宽处罚的依据,即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同时,自首有利于迅速侦破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 第二章论述了自首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自首、准自首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并对其中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第三章是自首的认定,从七个方面对自首认定中的一些难点进行了探讨,具体包括共同犯罪、数罪、过失犯罪、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形迹可疑”的界定、“双规”期间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等。 第四章论述了自首犯的刑事责任。首先介绍了现行刑法典对自首犯的处罚规定;其次阐述了自首从宽处罚时应考虑的因素;最后论证了自首与其他量刑情节并存时的具体适用问题。 第五章则是自首制度的完善。包括增设坦白制度、明确规定亲告罪的自首要件、重新解释准自首中的“本人其他罪行”和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自首四个方面的内容。 总之,本论文在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还侧重于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和把握。 全文共6861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