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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谌贻琴2017年12月27日第一条为规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