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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在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强调“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保持恒心,将改革继续推向前进,勇攀新时代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新高峰。
深化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政法领域改革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实现形式,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深化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认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改革开放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们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
深化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本一点就在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确保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当前,政法领域改革已进入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的新阶段。我们要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领域改革新格局。
改革目标更有高度。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准确把握政法领域改革的前进方向。着眼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法制度体系。着眼于加强和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服务政治安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反腐败斗争、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加快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改革领域更有广度。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改革内涵、外延的重大变化。当前,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不仅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而且延伸到社会治理创新、现代科技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政法领域改革越来越全面。我们要深入把握改革的规律特点,厘清各项改革任务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提升政法领域改革整体效能。
改革举措更有力度。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同样,政法领域改革也由微观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升到宏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触及事关政法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采取更有针对性、突破性和开创性的举措,坚决破除阻碍政法事业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改革落实上下真功夫,蹄疾步稳、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加快推进政法机构改革。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遵循政法机构设置规律,加强专门法院建设,探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建设,构建起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政法机构组织体系。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让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增强司法公正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坚持增强司法高效性,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解决好“案多人少”难题,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坚持增强司法权威性,创新完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把证据砸实、把法律用准、把案件判明、把裁判兑现,让人民群众更信仰法治。
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约束权力,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权利,完善人身權、财产权、人格权保护机制,坚决防止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经济健康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政法公共服务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居民身边,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总结推广“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刷脸办”等做法,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时化、定制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我们要把握改革规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推动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境界。
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改革能不能做到协同推进,顶层设计是前提。要强化引领性,增强问题意识、时代意识、战略意识,加强整体规划,真正向前展望、超前谋划、提前布局。强化耦合性,使各单位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能操作、有实效。
更加注重基层创新。改革的源头活水在基层,创新的澎湃动力也在基层。改革越是深入,越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用新思路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坚持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为各地探索留出足够空间。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完善和落实容错机制,激励基层积极作为,鼓励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随着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加强改革有效举措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地的新探索新创造,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善于从众多个别经验中发现一般共性,从一般共性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规律性做法,将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通过多种方式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把一地的探索变成各地的共同财富,把点上的“盆景”变成面上的亮丽“风景”。
改革理念再深化
深化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政法领域改革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实现形式,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深化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认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改革开放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们推进新时代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评判者、受益者。
深化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本一点就在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该改的、能改的我们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确保不犯方向性、颠覆性错误。
改革格局再拓展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当前,政法领域改革已进入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的新阶段。我们要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领域改革新格局。
改革目标更有高度。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准确把握政法领域改革的前进方向。着眼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法制度体系。着眼于加强和优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高服务政治安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反腐败斗争、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加快推进政法工作体系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改革领域更有广度。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改革内涵、外延的重大变化。当前,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不仅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而且延伸到社会治理创新、现代科技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政法领域改革越来越全面。我们要深入把握改革的规律特点,厘清各项改革任务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提升政法领域改革整体效能。
改革举措更有力度。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同样,政法领域改革也由微观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升到宏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触及事关政法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采取更有针对性、突破性和开创性的举措,坚决破除阻碍政法事业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改革任务再落实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改革落实上下真功夫,蹄疾步稳、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
加快推进政法机构改革。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遵循政法机构设置规律,加强专门法院建设,探索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建设,构建起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政法机构组织体系。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让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增强司法公正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坚持增强司法高效性,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解决好“案多人少”难题,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坚持增强司法权威性,创新完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把证据砸实、把法律用准、把案件判明、把裁判兑现,让人民群众更信仰法治。
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约束权力,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障权利,完善人身權、财产权、人格权保护机制,坚决防止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经济健康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推进政法公共服务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城乡社区居民身边,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总结推广“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刷脸办”等做法,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时化、定制化、个性化法律服务。
改革方法再创新
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我们要把握改革规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推动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境界。
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改革能不能做到协同推进,顶层设计是前提。要强化引领性,增强问题意识、时代意识、战略意识,加强整体规划,真正向前展望、超前谋划、提前布局。强化耦合性,使各单位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能操作、有实效。
更加注重基层创新。改革的源头活水在基层,创新的澎湃动力也在基层。改革越是深入,越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用新思路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坚持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为各地探索留出足够空间。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完善和落实容错机制,激励基层积极作为,鼓励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实干家。
更加注重系统集成。随着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加强改革有效举措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地的新探索新创造,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现改革举措系统集成,善于从众多个别经验中发现一般共性,从一般共性中提炼出普遍适用的规律性做法,将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通过多种方式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把一地的探索变成各地的共同财富,把点上的“盆景”变成面上的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