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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双创时代的风向标
【出 处】
:
深圳商报
【发表日期】
:
201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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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高发性犯罪,自该罪设立以来,就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然而,自1997年《刑法》对本罪作出规定以来,除了在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我国的刑事立法再也没有对本罪作适度的修改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困难都需要我们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进一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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