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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救命神器”多在公共场所现身
【出 处】
:
杭州日报
【发表日期】
:
201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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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的行为,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也称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不具有相适应配套的诉讼制度来维护和充分有效地实现这一股东权利。客观地说,我国目前并未形成性质有效的股东派生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缺乏可以有效操作的纠纷处理程序,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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