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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言"对于一个时代的法律风格而言,重要的莫过于对人的看法,它决定着法律的方向。"生物意义上的人之产生已有几百万年的历史,但法律意义上的人之产生不过区区数百年。尽管作为法律上的存在者并不等于法律存在本身,但法律存在毕竟是法律存在者的存在。民法中的人从何而来,又将归往何处,吾辈实应上下而求索之!本文分析的是16至17世纪英国伟大剧作家莎士比亚的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