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并不必然阻碍股东对公司盈余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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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股东身份得到确认的情况下,股东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按股东人数或其他标准分配公司盈余,以其标准进行盈余分配的公司,不得以股东未认缴出资阻碍其享有盈余分配的权利。$$案情$$被告佳盈公司由原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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