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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友人楼下老刘曾兼职创立个人直播机构,常驻斗鱼直播平台,以设备先进、人员专业、创意新颖而著称,初期反响热烈,备受朋友圈的关注,惜其各种阴差阳错,项目半年无疾而终。作为网络直播的近距离观察者,我们一直认为,直播行业的野蛮商业模式,大量的资金或准资金交易、大批量的高收入个体的涌现,必然会引起地税部门的“动容”和关注。毕竟,如此公开的高收入群体和明确的收入数据特别有利于“税收征管”,一般税务部门很难放弃这一“黄金税源”。
严峻:直播行业税务监管最新动态
直播作为新兴产业,近两年内吸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直播队伍,以直播作为谋生手段。据相关机构数据统计,仅在2017年3月和4月,斗鱼前30名头部主播的总收入就高达2 200多万元,预计2017年中国直播市场的规模将达到300亿人民币。
然而,在如此庞大的直播交易市场中,能够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直播平台和主播却寥寥无几,直播平台特别是在其发展初期,只求生存不求合规的情况下,存在大量偷税、漏税、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问题。
2017年春,北京朝阳地税局透露了一则补税“大案”,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 000多万元。除此以外,北京税务部门要求其他多家直播平台补缴税款金额接近8 000万元。
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局5月26日召集在京各家网络直播平台(包括映客、花椒、陌陌等)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网络直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而业内与会人员认为这其实就是一次“补税约谈”。
直播行业税务“重点整治”貌似一触即发。
难点:直播行业的交易特性与纳税义务
目前,网络媒体自身还没准确抽象概括出网络直播的界定,参照传播学及电视现场直播的概念给网络直播下个简单的定义: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步制作和发布信息,具有双向流通过程的信息网络发布方式。
网络直播因其特性,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
从当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主播的收入来源、性质及可能涉及的个税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主播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二是主播应邀到直播平臺进行直播,此时主播获得的分成收入则为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加成征收的方式,最高税率达到40%;三是主播提前将视频录制好,然后交由平台进行播放,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照20%的税率来缴税;四是未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的主播,在直播平台取得的打赏收入(如斗鱼的鱼丸、YY的戒指、花椒的花椒豆等),按偶然所得缴纳20%的税款。
严峻:直播行业税务监管最新动态
直播作为新兴产业,近两年内吸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直播队伍,以直播作为谋生手段。据相关机构数据统计,仅在2017年3月和4月,斗鱼前30名头部主播的总收入就高达2 200多万元,预计2017年中国直播市场的规模将达到300亿人民币。
然而,在如此庞大的直播交易市场中,能够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直播平台和主播却寥寥无几,直播平台特别是在其发展初期,只求生存不求合规的情况下,存在大量偷税、漏税、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问题。
2017年春,北京朝阳地税局透露了一则补税“大案”,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 000多万元。除此以外,北京税务部门要求其他多家直播平台补缴税款金额接近8 000万元。
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局5月26日召集在京各家网络直播平台(包括映客、花椒、陌陌等)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网络直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而业内与会人员认为这其实就是一次“补税约谈”。
直播行业税务“重点整治”貌似一触即发。
难点:直播行业的交易特性与纳税义务
目前,网络媒体自身还没准确抽象概括出网络直播的界定,参照传播学及电视现场直播的概念给网络直播下个简单的定义: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步制作和发布信息,具有双向流通过程的信息网络发布方式。
网络直播因其特性,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
从当前公开的信息来看,主播的收入来源、性质及可能涉及的个税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主播直接与直播平台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二是主播应邀到直播平臺进行直播,此时主播获得的分成收入则为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加成征收的方式,最高税率达到40%;三是主播提前将视频录制好,然后交由平台进行播放,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照20%的税率来缴税;四是未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的主播,在直播平台取得的打赏收入(如斗鱼的鱼丸、YY的戒指、花椒的花椒豆等),按偶然所得缴纳20%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