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国的政法传统确立之初,司法就被赋予了社会治理的使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余年中,司法发挥了为政权汲取合法性、促进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促成区域社会的组织化等治理功能。在此过程中,司法与其他公权力也经历了一个从混同到分工的过程。综观60余年的司法治理实践,让司法有权威、更加专业化,是未来司法更好承担治理任务的必经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