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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崛起的背景下,互联网数据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互联网经营者纷纷转战数据领域,并将数据作为占领市场的利器法宝。与此同时,在抢夺互联网数据的过程中产生了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较为典型的是出现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以数据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最为突出。关于数据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由于当前的理论研究较少,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制机制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撑。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典型案件入手,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分析了法院对该问题的规制思路,尝试构建相应的法律规制模式,并提出具体的适用规则。这一研究旨在更大地发挥竞争法一般条款规制模式的作用,更有效地规制数据利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好地重塑互联网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理念,并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繁荣。本文立足于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从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具体案例切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典型案例导入和焦点问题分析。本文在阐述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背景的基础上,以“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案”作为导入案例,通过梳理法院裁判过程,点明法院的规制思路,并对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如竞争关系的认定问题、数据权属的界定问题、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定问题等,尝试从司法审判角度,分析对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必要性。其次,对不正当竞争案中竞争行为认定。该部分主要从竞争关系判定的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两个角度进行必要性阐述,在竞争关系的认定思路方面,分析竞争关系涉及的主体范围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同时,对国外竞争关系的认定思路进行介绍,并剖析其中可借鉴之处。再次,对不正当竞争案中数据权属界定。该部分介绍了数据权属的基本理论,对数据权属界定中的不同模式进行分析,并从司法实践中数据权属界定模式的选择入手展开探讨,对数据权属的界定提出可供参考的完善性建议。最后,对数据利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该部分从司法案例中概括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方式,并针对不正当竞争具体行为方式提出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