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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生态学看,治理方式与治理环境相关。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的新变化,国家的农村基层治理政策及时进行了调整,为农村基层治理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正推动着工业社会向网络社会迈进,不仅创新了农村基层治理新的技术条件,也变革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社会基础。总之,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迁、国家政策的时代性调整、新科技的进步三大因素重构了农村基层治理的环境,决定了农村基层治理发展的基本趋向。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的重心在于以民主为取向的制度建设,建构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形态,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迅速发展。但是,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制度逐渐呈现出某些不适应,出现了特殊的“制度空转”,治理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呈现出来。针对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低效或无效问题,中央逐渐转变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策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强调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将新农村建设方针中的“管理民主”转换为“治理有效”。这意味着农村基层治理将由形式划一的制度管理转向因地制宜的有效治理。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治理主要被定位于社会管控。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村民自治,虽然提出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村民自治被视为农村基层治理领域的“放权”式改革,旨在通过下放村务决策管理权力调动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发展。正是基于这一定位,村民自治重在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忽略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了村民自治“三个自我”不同步的发展格局,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全面发挥。进入新时代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不仅要求满足村民的民主需要,而且提出了多元化的美好生活服务需要和日益增长的社会安全需要。基于此,党和国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逐渐实现了治理理念的转换,实施了创新型国家、服务型政府等战略,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向基层社会治理转变。在此基础上,中央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对农村基层治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把农村社会服务与安全工作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在新治理理念引领下,农村基层治理要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民主决策管理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民群众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保障农村社会安全。这意味着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将由重在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进而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乡镇是国家设在农村的最基层一级政权,代表国家在农村实施行政管理,即“乡政”。村民群众通过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庄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即“村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同处于一个农村基层治理场域,分别履行农村基层治理职责,处理农村基层事务,建构了一种“乡政”与“村治”并存的独特“分治”格局。在特定条件下,因过于强调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和民主价值、治理功能,突出了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地位,一定程度地造成了“村治”与“乡政”之间的紧张。同时,受自身资源和治理习惯等因素制约,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难以充分开展自治活动。国家实施的支农、惠民政策和下延到村的政务,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承接能力。如此,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了一定意义的“社区失灵”现象。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和基层政府借助自身的行政力量和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和干预村民自治,又造成了农村基层治理中的过度行政干预等新问题,引发农村居民的不满。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开放性、流动性日益增强。村庄社会不再只是单一的集体经济、户籍在村或共享集体产权的村民,有可能同时并存多种产权经济形态,居住着各种各样的外来人口,还有不同形式的外出村民。新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要求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建构更加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的治理模式。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新的统一的制度安排,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目标,建构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力量四个治理主体互联互动的共治机制,强调党统一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这些意味着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从“分治”转向“共治”。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科学技术是嵌入治理的重要变量,农村基层治理也不例外。在一定意义上讲,现行的农村基层治理基于工业革命的技术条件和社会结构,形成了以一系列科层化组织为载体的传统管理模式。这一治理模式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基础上呈现出合理性和独特优势,曾取得明显治理绩效。但是,伴随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创造了无限的可能,也为农村基层治理创造了全新的技术环境。曼纽尔·卡斯特早就敏锐地指出:“如同工业革命时代的电力技术和蒸汽机技术一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正在或已经按照互联网的方式组织起来。相对于工业资本主义和工业化国家,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表达、市场结构、社会交往、文化形态以及群体生活等各个层面,都已经呈现出全新的面相,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也充斥着互联网技术的诸多意外后果。”可见,对于新科技革命的后果与价值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技术向度,更应当关注社会向度。新科技与社会的相互结合将破坏建立在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秩序基础上的旧世界,造就一个基于互联网逻辑和网络化秩序的新世界。在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总而言之,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影响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还相当有限,且主要发生于经济生活和社会交往领域。但不难预测,新科技势必成为嵌入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变量,并逐渐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治理转向线上线下结合的智慧化治理。比如,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技术,发现流量和用户信息中的生活逻辑,了解村民群众的需求、行为、习惯、态度和价值倾向等,进而实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农村社会的广泛应用,农村基层治理将与新科技深度融合,逐渐实现智慧化。新科技成果不仅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新科技将推动农村社会形态的根本性变化,进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形态的创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农村基层治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引领的基层治理‘一体三类多态’格局研究”(16AZZ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本文选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基层治理的重心在于以民主为取向的制度建设,建构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形态,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的迅速发展。但是,伴随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制度逐渐呈现出某些不适应,出现了特殊的“制度空转”,治理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呈现出来。针对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低效或无效问题,中央逐渐转变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策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强调农村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将新农村建设方针中的“管理民主”转换为“治理有效”。这意味着农村基层治理将由形式划一的制度管理转向因地制宜的有效治理。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治理主要被定位于社会管控。20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村民自治,虽然提出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村民自治被视为农村基层治理领域的“放权”式改革,旨在通过下放村务决策管理权力调动农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发展。正是基于这一定位,村民自治重在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忽略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形成了村民自治“三个自我”不同步的发展格局,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全面发挥。进入新时代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不仅要求满足村民的民主需要,而且提出了多元化的美好生活服务需要和日益增长的社会安全需要。基于此,党和国家根据新情况、新要求,逐渐实现了治理理念的转换,实施了创新型国家、服务型政府等战略,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推动了基层社会管理向基层社会治理转变。在此基础上,中央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对农村基层治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把农村社会服务与安全工作提到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在新治理理念引领下,农村基层治理要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民主决策管理体制机制的同时,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民群众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保障农村社会安全。这意味着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将由重在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进而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乡镇是国家设在农村的最基层一级政权,代表国家在农村实施行政管理,即“乡政”。村民群众通过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庄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即“村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同处于一个农村基层治理场域,分别履行农村基层治理职责,处理农村基层事务,建构了一种“乡政”与“村治”并存的独特“分治”格局。在特定条件下,因过于强调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和民主价值、治理功能,突出了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地位,一定程度地造成了“村治”与“乡政”之间的紧张。同时,受自身资源和治理习惯等因素制约,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难以充分开展自治活动。国家实施的支农、惠民政策和下延到村的政务,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承接能力。如此,农村基层治理中出现了一定意义的“社区失灵”现象。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和基层政府借助自身的行政力量和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和干预村民自治,又造成了农村基层治理中的过度行政干预等新问题,引发农村居民的不满。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封闭性逐渐被打破,开放性、流动性日益增强。村庄社会不再只是单一的集体经济、户籍在村或共享集体产权的村民,有可能同时并存多种产权经济形态,居住着各种各样的外来人口,还有不同形式的外出村民。新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要求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建构更加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的治理模式。在此背景下,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新的统一的制度安排,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目标,建构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力量四个治理主体互联互动的共治机制,强调党统一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这些意味着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从“分治”转向“共治”。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科学技术是嵌入治理的重要变量,农村基层治理也不例外。在一定意义上讲,现行的农村基层治理基于工业革命的技术条件和社会结构,形成了以一系列科层化组织为载体的传统管理模式。这一治理模式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基础上呈现出合理性和独特优势,曾取得明显治理绩效。但是,伴随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创造了无限的可能,也为农村基层治理创造了全新的技术环境。曼纽尔·卡斯特早就敏锐地指出:“如同工业革命时代的电力技术和蒸汽机技术一样,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方面,正在或已经按照互联网的方式组织起来。相对于工业资本主义和工业化国家,网络社会中的政治表达、市场结构、社会交往、文化形态以及群体生活等各个层面,都已经呈现出全新的面相,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也充斥着互联网技术的诸多意外后果。”可见,对于新科技革命的后果与价值的理解不能局限于技术向度,更应当关注社会向度。新科技与社会的相互结合将破坏建立在工业化逻辑和工业化秩序基础上的旧世界,造就一个基于互联网逻辑和网络化秩序的新世界。在那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总而言之,新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影响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还相当有限,且主要发生于经济生活和社会交往领域。但不难预测,新科技势必成为嵌入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变量,并逐渐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治理转向线上线下结合的智慧化治理。比如,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技术,发现流量和用户信息中的生活逻辑,了解村民群众的需求、行为、习惯、态度和价值倾向等,进而实现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农村社会的广泛应用,农村基层治理将与新科技深度融合,逐渐实现智慧化。新科技成果不仅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新科技将推动农村社会形态的根本性变化,进而实现农村基层治理形态的创新,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农村基层治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理念引领的基层治理‘一体三类多态’格局研究”(16AZZ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政治与社会)学院、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本文选自《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