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宏观调控以及宏观调法对日本的教育起了至关重要作用,战前与战后日本教育的法律基础发生了很大改变,日本教育调控在教育政策、计划、产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取得很多瞩目成就,但日本教育的调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对此作了法律分析,以期能为我国教育调控的完善提供若干启发和借鉴。
关键词:日本教育;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调控政策
一、教育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是一系列具有共同属性的带有经济技术规则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首先国家先制定计划,然后制定相关政策,最后是专业调节。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性和引导性是其法律规范的形式,内容则具有程序性。物品一般可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点表现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私人物品则是独占性或排他性。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独占和全体成员共享的一种中间状态。教育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点。教育产品,也被称为由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广播电视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教育具有公共属性,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供给和需求,其供求只能由法律来进行调节。民办教育、自费教育、自费出国留学教育、职业培训班等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具有私有属性,教育服务的所有费用都是由享用这种教育服务的人提供。教育产品的准公共性体现在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协会或企业为自己的成员设立的学校和培训班等,既其非单纯的公共性,亦非单纯的私人性。公共组织作出的决策才有可能实现相关的教育发展和规制关系,这些都是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属性所决定的,而该属性就包括了公共属性和准公共属性。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责是通过公共决策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间接干预。这样的干预以确保整个教育和社会经济长期协调发展,以满足经济结构对教育结构的需求,满足教育的供给和需求总量的收缩和扩张的需求,从而协调供需平衡。因此,政府拥有了法律赋予的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权。其次,宏观调控法规定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管理关系中可利用的调控方式。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立法规定政府的投资义务、宏观调控手段等。
二、日本教育法制发展历程概述及其分析
日本教育体制的法制发展主要依托国家教育方面的立法引导以及其他各方国情因素的影响,具体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差异明显的阶段。一是二战之前占据主要地位的《教育敕语》,二是二战之后起主要指导作用的《教育基本法》。
日本教育体制发展历程分为《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终生学习振兴法》五个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在国家法律制度改革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步调一致。
(一)战前日本的教育法规
国家通过设立文部省来集中教育权,监管日本教育改革,这一举措为国家教育法的诞生提供了政治层面的保障。而推动日本教育法制不断进步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二个,从外因来说所必需的客观因素已经成熟,从内因来说国家整体的教育改革和完善有此需求。1872年8月,日本颁布了首部针对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定《学制》,为强调其具有的法律效力,国家特地安排由太政官发布并进行公告,由文部省有序地向全国各级机关下令以促进其合理运行。其后,明治政府吸收了美国教育制度的精华公布了《教育令》,推动了其西洋化进程(P14)。1886年制定了《帝国大学令》、《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这一系列教育法令的集合形成《学校令》,对日本教育界、思想界和理论界的影响深远,一度成为日本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基准,与此同时,所有的教育法规都以敕令的形式纳入了以《教育敕语》为顶点的君主立宪的法制轨道。此后为了发展军国主义教育,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但使日本教育陷入了重大危机。这些法令包括:《国民学校令》及其《实施规则》和《国家总动员法》等。其中新创设了武道教育,并将战争主力来源瞄准学生,强迫学生参加战争,教学环境混乱。然而,1885到1945年间,虽有上述消极的法律制度的颁布,但相应也有不少积极的法律制度予以施行。综合作用下,较为完善的日本资本主义教育法律体系还是得以确立。这对整个日本教育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以把它看作是现代资本主义教育法律的原始形态,对二战以后该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战后日本的教育法规
1.《教育基本法》主导下的日本现代教育法规体系成型
《教育基本法》的颁布是日本教育史的一件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一是它秉承宪法精神,依宪法内容规范完善了教育的各项基础理论,拔起了日本教育体制的劣根,取而代之的是和平、民主的教育理念以及法令主义。鉴于其压倒性的影响力,《教育敕语》于1948年被彻底舍弃,这使得教育民主改革的发展道路更为顺畅。二是它是整个日本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在二战后成为国家教育民主改革完善的中坚力量,使日本教育体制走向民主化。《学校教育法》是根据《教育基本法》第11条制定的,是战后学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其详细而又全面地规定了学校教育,使日本的教育问题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道路。
2.《终生学习振兴法》开启当代教育法规改革
1987年,日本政府出台了《教育改革推进大纲》,1988年,“终生学习局”取代“社会教育局”。1990年的第118届国会上通过了《终生学习振兴法》,该法是国家第三次教育改革中最突出的贡献。目前,该法已经收到了一些成效。为构建以《终生学习振兴法》为中心的终身学习立法体系,日本对一些教育法律规范进行了调整,也制定了延续性的法律规范。
三、日本教育调控取得的成就
(一)教育政策调控
第一,招生政策。1956年到1973年间,日本经历了两次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高等教育政策也由弱变强,将重心逐渐转向科学技术的系科分类方面。实践上采取了在理科和工科方向加大招生比率,并大力支持工业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建设等措施。 第二,高等教育奖学政策。主要包括:(1)日本政府选拔人才时更加务实,不再仅仅取决于学生的“功绩”,而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需求;(2)灵活的奖学金。
第三,对学生的援助政策。日本政府采取对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同的援助政策。
(二)计划调控
1957年,日本政府提出了增招800理工科学生的教育计划;60年代初,文部省根据教育计划调控的要求又提出了针对理工科类的扩招计划,具体目标为8年左右实现学生人数2万的增幅(P35)。80—90年代,日本以教育发展为基础,科技振兴为动力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的发展战略。
(三)产业调控
在中东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重创下,日本开始思考其产业结构和供求模式的缺陷,1975年之前的日本经济完全依靠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国内所能提供的产业发展所需的材料和资源又非常有限。日本政府以开发知识密集型产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了其高校快速发展,而高校的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财政调控
二战后,日本从战后的颓败中逐渐恢复,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教育经费也随之逐年增加,1955年4373.5亿日元,1970年35470.31亿日元,1985年204246.5亿日元,1997年30.38兆亿日元,日本教育经费增加了37.6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如此庞大的教育投资为日本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后盾。多元化的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制度保障了财政支持,国立学校以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私立学校也会得到国家财政性补助和通过地方自治体会计制度获得补助金(P95)。
(五)税收调控
1954年,日本采用了地方交付税制度,该制度是日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其资金来源中央税收,包括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收入。这些资金保障了日本基础教育的实施(P10)。
(六)金融调控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国家加大了力度,倡导投资者积极进行直接投资以此转换原有的间接投资模式。2003年10月,金融系统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投资教育的重要性。2004年,对于投资教育有了更具体的要求,这在《未来金融改革项目》里都有明确和体现,其内容涉及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方面投资者的教育,使投资大众化,鼓励更多的人直接参与投资。
(七)价格调控
日本的义务教育制度就是国家对价格调控的重要举措。日本的免费义务教育期限为9年,公立学校的中小学生不收入学金、学费和教材费等费用,保障了日本的基本教育体系。
四、日本教育调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
(一)日本教育调控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少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日本虽有很多投资银行,但其大多不是为承担教育所需的助学贷款,现今,高等教育的学费越来越昂贵,学生没有助学贷款越来越难以承受,寥寥无几的奖学金难以满足学生要求,再加上无息助学贷款名额有限,使更多毕业生承担更大的压力。此外,由于受日本经济的影响,就业难或者就业后的收入低于经济景气时的收入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学生毕业后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不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专门用于负责教育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高等教育收费价格过高,导致贷款学生数量剧增。从日本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学费的对比来看,1975年私立大学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1.9倍,而在经历了20年后,私立大学的学费与公立大学已经拉近到只差约一倍(P11)。
(二)日本教育调控存在问题的法律分析
1.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缺位
一方面是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及政策法相对比较发达,尤其是日本在高校收费较高的情况下,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如前文提到的高等教育奖学金政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政策性银行所应发挥的作用,充当了替补的角色,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完全充当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的角色;另一方面,日本的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标也并不是为了发展教育。负责教育的政策性银行的缺位,必然导致日本金融法调控教育范围有限(P18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日本政府和立法者的责任。
2.日本高校收费高
日本的国立高等院校的经费由国家负担,列入国家预算,公立高等院校的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国家根据地方交付税等措施使其保持必要的水平;经营私立高等院校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担,其盈利方式是向学生收取学习费用。私立高等院校从国家以及地方成功获取此补助的几率很小。导致私立高校的学费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困难。私立高校学费的收取以及价格制定,均是由学校一方来决定的,日本的价格法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说,价格法调控私立高校收费是虚无的。因此,日本高校收费昂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私立高校数量非常多,而国家财政补助额度有限;二是价格法没有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调控功能,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
参考文献:
[1]姜丽华.日本教育政策的演进及其特征[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4-17.
[2]崔巍.战后日本教育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J].日本问题研究,2003(2):34-39.
[3]刘金龙.英、日、德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及其启示[J].现代教育管理,2009,(12):94-96.
[4]刘志广.日本地方交付税制度及其对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1,(1):31-37.
[5]窦心浩.日本の高等教育システムにおける国立大学と私立大学の機能[J].日本学论丛,2001,(11):8-15.
[6]杨英法,王子彤.高校投身“文化强市”的路径研究[J].开发研究,2009(4):182-184,181.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关键词:日本教育;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调控政策
一、教育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是一系列具有共同属性的带有经济技术规则的法律规范的集合体,首先国家先制定计划,然后制定相关政策,最后是专业调节。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性和引导性是其法律规范的形式,内容则具有程序性。物品一般可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点表现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私人物品则是独占性或排他性。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独占和全体成员共享的一种中间状态。教育兼具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点。教育产品,也被称为由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广播电视和其他形式的公共教育具有公共属性,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供给和需求,其供求只能由法律来进行调节。民办教育、自费教育、自费出国留学教育、职业培训班等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具有私有属性,教育服务的所有费用都是由享用这种教育服务的人提供。教育产品的准公共性体现在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协会或企业为自己的成员设立的学校和培训班等,既其非单纯的公共性,亦非单纯的私人性。公共组织作出的决策才有可能实现相关的教育发展和规制关系,这些都是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育服务的属性所决定的,而该属性就包括了公共属性和准公共属性。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责是通过公共决策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间接干预。这样的干预以确保整个教育和社会经济长期协调发展,以满足经济结构对教育结构的需求,满足教育的供给和需求总量的收缩和扩张的需求,从而协调供需平衡。因此,政府拥有了法律赋予的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权。其次,宏观调控法规定了政府在教育事业发展管理关系中可利用的调控方式。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立法规定政府的投资义务、宏观调控手段等。
二、日本教育法制发展历程概述及其分析
日本教育体制的法制发展主要依托国家教育方面的立法引导以及其他各方国情因素的影响,具体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差异明显的阶段。一是二战之前占据主要地位的《教育敕语》,二是二战之后起主要指导作用的《教育基本法》。
日本教育体制发展历程分为《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终生学习振兴法》五个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在国家法律制度改革进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步调一致。
(一)战前日本的教育法规
国家通过设立文部省来集中教育权,监管日本教育改革,这一举措为国家教育法的诞生提供了政治层面的保障。而推动日本教育法制不断进步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二个,从外因来说所必需的客观因素已经成熟,从内因来说国家整体的教育改革和完善有此需求。1872年8月,日本颁布了首部针对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定《学制》,为强调其具有的法律效力,国家特地安排由太政官发布并进行公告,由文部省有序地向全国各级机关下令以促进其合理运行。其后,明治政府吸收了美国教育制度的精华公布了《教育令》,推动了其西洋化进程(P14)。1886年制定了《帝国大学令》、《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学校令》,这一系列教育法令的集合形成《学校令》,对日本教育界、思想界和理论界的影响深远,一度成为日本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基准,与此同时,所有的教育法规都以敕令的形式纳入了以《教育敕语》为顶点的君主立宪的法制轨道。此后为了发展军国主义教育,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但使日本教育陷入了重大危机。这些法令包括:《国民学校令》及其《实施规则》和《国家总动员法》等。其中新创设了武道教育,并将战争主力来源瞄准学生,强迫学生参加战争,教学环境混乱。然而,1885到1945年间,虽有上述消极的法律制度的颁布,但相应也有不少积极的法律制度予以施行。综合作用下,较为完善的日本资本主义教育法律体系还是得以确立。这对整个日本教育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可以把它看作是现代资本主义教育法律的原始形态,对二战以后该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战后日本的教育法规
1.《教育基本法》主导下的日本现代教育法规体系成型
《教育基本法》的颁布是日本教育史的一件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一是它秉承宪法精神,依宪法内容规范完善了教育的各项基础理论,拔起了日本教育体制的劣根,取而代之的是和平、民主的教育理念以及法令主义。鉴于其压倒性的影响力,《教育敕语》于1948年被彻底舍弃,这使得教育民主改革的发展道路更为顺畅。二是它是整个日本教育法律体系的基础,在二战后成为国家教育民主改革完善的中坚力量,使日本教育体制走向民主化。《学校教育法》是根据《教育基本法》第11条制定的,是战后学制改革的重要依据,其详细而又全面地规定了学校教育,使日本的教育问题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法制化道路。
2.《终生学习振兴法》开启当代教育法规改革
1987年,日本政府出台了《教育改革推进大纲》,1988年,“终生学习局”取代“社会教育局”。1990年的第118届国会上通过了《终生学习振兴法》,该法是国家第三次教育改革中最突出的贡献。目前,该法已经收到了一些成效。为构建以《终生学习振兴法》为中心的终身学习立法体系,日本对一些教育法律规范进行了调整,也制定了延续性的法律规范。
三、日本教育调控取得的成就
(一)教育政策调控
第一,招生政策。1956年到1973年间,日本经历了两次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高等教育政策也由弱变强,将重心逐渐转向科学技术的系科分类方面。实践上采取了在理科和工科方向加大招生比率,并大力支持工业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建设等措施。 第二,高等教育奖学政策。主要包括:(1)日本政府选拔人才时更加务实,不再仅仅取决于学生的“功绩”,而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需求;(2)灵活的奖学金。
第三,对学生的援助政策。日本政府采取对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同的援助政策。
(二)计划调控
1957年,日本政府提出了增招800理工科学生的教育计划;60年代初,文部省根据教育计划调控的要求又提出了针对理工科类的扩招计划,具体目标为8年左右实现学生人数2万的增幅(P35)。80—90年代,日本以教育发展为基础,科技振兴为动力提出了“科学技术立国”的发展战略。
(三)产业调控
在中东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重创下,日本开始思考其产业结构和供求模式的缺陷,1975年之前的日本经济完全依靠于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国内所能提供的产业发展所需的材料和资源又非常有限。日本政府以开发知识密集型产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了其高校快速发展,而高校的发展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财政调控
二战后,日本从战后的颓败中逐渐恢复,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教育经费也随之逐年增加,1955年4373.5亿日元,1970年35470.31亿日元,1985年204246.5亿日元,1997年30.38兆亿日元,日本教育经费增加了37.6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如此庞大的教育投资为日本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后盾。多元化的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制度保障了财政支持,国立学校以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私立学校也会得到国家财政性补助和通过地方自治体会计制度获得补助金(P95)。
(五)税收调控
1954年,日本采用了地方交付税制度,该制度是日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其资金来源中央税收,包括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收入。这些资金保障了日本基础教育的实施(P10)。
(六)金融调控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国家加大了力度,倡导投资者积极进行直接投资以此转换原有的间接投资模式。2003年10月,金融系统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再次强调了投资教育的重要性。2004年,对于投资教育有了更具体的要求,这在《未来金融改革项目》里都有明确和体现,其内容涉及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方面投资者的教育,使投资大众化,鼓励更多的人直接参与投资。
(七)价格调控
日本的义务教育制度就是国家对价格调控的重要举措。日本的免费义务教育期限为9年,公立学校的中小学生不收入学金、学费和教材费等费用,保障了日本的基本教育体系。
四、日本教育调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分析
(一)日本教育调控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少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日本虽有很多投资银行,但其大多不是为承担教育所需的助学贷款,现今,高等教育的学费越来越昂贵,学生没有助学贷款越来越难以承受,寥寥无几的奖学金难以满足学生要求,再加上无息助学贷款名额有限,使更多毕业生承担更大的压力。此外,由于受日本经济的影响,就业难或者就业后的收入低于经济景气时的收入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学生毕业后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不断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专门用于负责教育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高等教育收费价格过高,导致贷款学生数量剧增。从日本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学费的对比来看,1975年私立大学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1.9倍,而在经历了20年后,私立大学的学费与公立大学已经拉近到只差约一倍(P11)。
(二)日本教育调控存在问题的法律分析
1.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缺位
一方面是日本的产业政策以及政策法相对比较发达,尤其是日本在高校收费较高的情况下,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如前文提到的高等教育奖学金政策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政策性银行所应发挥的作用,充当了替补的角色,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完全充当承担助学贷款的政策性银行的角色;另一方面,日本的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标也并不是为了发展教育。负责教育的政策性银行的缺位,必然导致日本金融法调控教育范围有限(P18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日本政府和立法者的责任。
2.日本高校收费高
日本的国立高等院校的经费由国家负担,列入国家预算,公立高等院校的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国家根据地方交付税等措施使其保持必要的水平;经营私立高等院校所需的费用都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担,其盈利方式是向学生收取学习费用。私立高等院校从国家以及地方成功获取此补助的几率很小。导致私立高校的学费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困难。私立高校学费的收取以及价格制定,均是由学校一方来决定的,日本的价格法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某种程度上说,价格法调控私立高校收费是虚无的。因此,日本高校收费昂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私立高校数量非常多,而国家财政补助额度有限;二是价格法没有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调控功能,起到应有的规制作用。
参考文献:
[1]姜丽华.日本教育政策的演进及其特征[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14-17.
[2]崔巍.战后日本教育如何为经济发展服务[J].日本问题研究,2003(2):34-39.
[3]刘金龙.英、日、德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及其启示[J].现代教育管理,2009,(12):94-96.
[4]刘志广.日本地方交付税制度及其对中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1,(1):31-37.
[5]窦心浩.日本の高等教育システムにおける国立大学と私立大学の機能[J].日本学论丛,2001,(11):8-15.
[6]杨英法,王子彤.高校投身“文化强市”的路径研究[J].开发研究,2009(4):182-184,181.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