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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工作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起,国家开始注意抓科技档案工作,195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方案规定,“可以由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对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着手建立统一的资料管理工作”。文件所指的资料工作,就是指科技档案工作,因那时还不叫科技档案,而称科技资料。这是党和国家为建立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而制定的第一个文件,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