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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它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与民法通则其它规定和有关的单行民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起,构成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有机整体。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它的完善和发展,不但需要立法和司法经验的积累,而且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法律意义所谓国家赔偿制度,是关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特征是由国家机关对其机关本身或它的工作人员的损害赔偿承担代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