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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辨”是儒家的一个传统论题,“自利利他”是佛教的一个基本主张,这两者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即“义”相当于“利他”,而“利”相当于“自利”,但在内容上两者却有很大的差别,体现了儒佛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儒家的“义利之辨”是在伦理向度上立义的,而佛教的“自利利他”则是在境界向度上立义的;儒家在“义利”关系的处理上重视“义”,以“义”为前提来达成“义”与“利”的平衡,而佛教在“自利利他”关系的处理上则重视“自利”,以“自利”为前提来达成“自利”与“利他”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