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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从属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同时也是政府管理国家和治理这个社会的重要基石。由于审计机关和相关的从业人员存在一定自身的过失和相关的欺诈行为而臆造出来的审计报告或者是不加判断的任性的裁决而作出相关审计的惩罚,因此会造成被审计的委托方遭受一定的损失而应当承受的相应责任。只有不断的加大建立长期有效的审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则有利于抑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具的不实的审计报告。从而敦促审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审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