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立法中,批准、登记往往与特定的法律行为相联系,或者作为管理法律行为的行政措施,或者是作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或者是作为法律行为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公示手段和生效要件。作为公法手段的批准、登记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了我国私法领域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批准、登记在某些法律行为中的作用出现了不到位、错位与缺位的情况,亟待修改;合理、科学的立法配置是充分发挥批准、登记制度应有功能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