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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有企业“放权让利”以来,政府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方式的改革,实际上表现出相当的软弱性,几乎没有什么激励和约束手段。其一,国有企业经营者仍是沿袭传统的党政机关干部选拔方法,按大、中、小型企业划分为市(地)管和省管干部,由组织部门考察,政府任命。其二,企业经营者责任虚化。承包目标袭用人治管理方式,既不签订合同也无法律公证,只是企业经营者与主管部门的“君子之约”。其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没有和经济效益和自身廉政紧密联系,政府部门对经营者工薪发放没有标准,往往由经营者“按需分配”。任命制下的经营者,大都缺乏创造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