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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商誉的存在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各国会计界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只是将购买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未明确提出负商誉的概念。本文从负商誉本质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外负商誉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指出各国对负商誉观点的差异及趋同.以期提升企业时负商誉的认识,使我国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