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月25日,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而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获批,也意味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经全部打开,政策红利释放后,民间资本将完善补充多层次银行体系。
在随后举办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有关情况时指出,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待逐步通过金融改革予以解决。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的步伐加快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截至2015年5月末,全国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而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96;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也将服务重心下沉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大中型银行差异化经营。
众所周知,随着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监管部门逐渐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一批主要由民间资本注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诞生。去年末,《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进一步鼓励了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其中,以村镇银行、改制的农商行为主的中长期金融服务体系,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为主的短期金融服务平台,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的合作金融服务渠道方兴未艾。
其结果是,民间资本入股农村金融机构后,股权结构显著优化,资本实力大幅提升,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由此可见,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踊跃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是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金融改革滞缓的有效途径之一。
笔者曾深入河南兰考的农村合作社进行调研,在豫西、豫北、豫东等地的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组织的内部恳谈会上了解到,这些本土的合作社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普遍存在质疑,但对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持欢迎态度。原因在于,虽然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社能满足一部分农民的资金需求,整个体量还是有限,亟须外部金融介入来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激增和多元化,为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契机。
而远在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正在用自己的经历证明,“穷人银行”也可以自给自足地存在。他们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厘清了财政补贴、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允许民间自下而上地创造并给予必要的环境条件后,农村金融做到商业可持续并非遥不可及。这对意欲搭载农村金融快车的民营投资者来说,不能不视为一个成功的典范。
从小额信贷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农民是非常诚实的,但是他们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十分清楚。他们并不了解自己的资金到底能不能周转回来,或者因为知识有限而造成他们所预期的与事实产生一定的差距,所以部分不还贷款的农民其实不是有意不还贷,而是遇到天灾人祸没有办法去还。农村贷款领域多为周期长、风险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村普遍缺乏信用评级及农产品保险的背景下,民间投资风险不言而喻。
因此,民间资本要想在农村市场获得像城市业务一样的较高盈利,寻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是有一定困难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作为一项长期投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能够给那些有眼光并有足够耐心的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对于意欲大展身手的民间资本来说,防范金融风险更要放在重中之重,除加强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外,还要针对贷款人做好贷前调查,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去经营银行。
无论是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村镇银行,还是其增资入股的农商行这些银行在传统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发挥民间资本位处基层、熟悉客户的优势,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业务,避免做成重担保、重抵押的“当铺”式经营模式,减少贷款中间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实现融资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双降低”。
此外,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下,其未来服务模式也将由“信贷中介角色”向“服务中介角色”转变,相应的盈利模式也创新为“利差收益型”向“交易服务型”转变。既要做好面向“三农”、小微实体的融资服务,又要加大对县域新兴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还要提高面向农村消费金融的服务能力。(文/谢晶晶)
在随后举办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介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有关情况时指出,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待逐步通过金融改革予以解决。发展民营银行,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特点,能够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进而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民间资本进入农村的步伐加快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截至2015年5月末,全国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而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96;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也将服务重心下沉于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大中型银行差异化经营。
众所周知,随着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关实施细则的颁布,监管部门逐渐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一批主要由民间资本注资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诞生。去年末,《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进一步鼓励了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其中,以村镇银行、改制的农商行为主的中长期金融服务体系,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为主的短期金融服务平台,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主的合作金融服务渠道方兴未艾。
其结果是,民间资本入股农村金融机构后,股权结构显著优化,资本实力大幅提升,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支农服务主力军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由此可见,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踊跃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是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农村金融改革滞缓的有效途径之一。
笔者曾深入河南兰考的农村合作社进行调研,在豫西、豫北、豫东等地的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组织的内部恳谈会上了解到,这些本土的合作社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普遍存在质疑,但对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持欢迎态度。原因在于,虽然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社能满足一部分农民的资金需求,整个体量还是有限,亟须外部金融介入来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激增和多元化,为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契机。
而远在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正在用自己的经历证明,“穷人银行”也可以自给自足地存在。他们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厘清了财政补贴、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允许民间自下而上地创造并给予必要的环境条件后,农村金融做到商业可持续并非遥不可及。这对意欲搭载农村金融快车的民营投资者来说,不能不视为一个成功的典范。
从小额信贷案例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农民是非常诚实的,但是他们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十分清楚。他们并不了解自己的资金到底能不能周转回来,或者因为知识有限而造成他们所预期的与事实产生一定的差距,所以部分不还贷款的农民其实不是有意不还贷,而是遇到天灾人祸没有办法去还。农村贷款领域多为周期长、风险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村普遍缺乏信用评级及农产品保险的背景下,民间投资风险不言而喻。
因此,民间资本要想在农村市场获得像城市业务一样的较高盈利,寻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是有一定困难的。但从另一个角度讲,作为一项长期投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能够给那些有眼光并有足够耐心的投资者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对于意欲大展身手的民间资本来说,防范金融风险更要放在重中之重,除加强管理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外,还要针对贷款人做好贷前调查,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去经营银行。
无论是引进民间资本设立的村镇银行,还是其增资入股的农商行这些银行在传统银行经营领域中没有任何优势,一开始就必须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出具有鲜明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发挥民间资本位处基层、熟悉客户的优势,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业务,避免做成重担保、重抵押的“当铺”式经营模式,减少贷款中间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实现融资时间和资金成本的“双降低”。
此外,在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冲击下,其未来服务模式也将由“信贷中介角色”向“服务中介角色”转变,相应的盈利模式也创新为“利差收益型”向“交易服务型”转变。既要做好面向“三农”、小微实体的融资服务,又要加大对县域新兴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还要提高面向农村消费金融的服务能力。(文/谢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