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六十年代以来,合营公司(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s)发展成为国际投资活动的重要形式。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法”)的颁布,正式表明我国也采用这一形式。在设立和经营中外合营公司的实践中,合营各方经常面临管理结构方面的法律问题。本文拟概略比较中、美、日有关合营公司管理结构的法制,冀能有助于理解和解决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