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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特殊保护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保护缺少特殊性,劳动者知情同意形式化失效与保护预期悖反,职业评估影响升级与就业歧视的风险.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具有多元权利属性,需要结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平等保护.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律应对之原则包括:劳动者知情同意原则、比例原则、严格雇主责任原则.在具体安排上,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应通过立法保护的方式,提供基本内涵的统一标准和合理范围,并通过技术方式辅助立法实现范围的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