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保护

来源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ang31686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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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特殊保护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的立法保护缺少特殊性,劳动者知情同意形式化失效与保护预期悖反,职业评估影响升级与就业歧视的风险.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具有多元权利属性,需要结合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平等保护.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法律应对之原则包括:劳动者知情同意原则、比例原则、严格雇主责任原则.在具体安排上,劳动者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应通过立法保护的方式,提供基本内涵的统一标准和合理范围,并通过技术方式辅助立法实现范围的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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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对于《中观根本慧论颂》中出现的“戏论”一词应如何解释还没有明确的定论.本文以《中观根本颂智慧论义疏·正理海》为中心分析了宗喀巴之中观著作中“戏论”的意义.藏文动词“()”本身是指扩大、展开、流散、散射等,而用言语展开、扩大、散射的行为就是“()”,该词名词化之后,便含有了语言扩散者、扩散手段、扩散及行为扩大之结果,由名言及分别知施设的现象世界等意思.在宗喀巴的著作中也多处出现了“()”一词,即未说明、未详解.本文着重分析了“()”名词化之后构成的词汇——“()=戏论”在宗喀巴中观思想中的地位及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