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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所遇到的“执行难”问题,主要由这样一些因素所致: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恶意抵赖、执行措施不具体、执行不完善、执行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等,其解决途径除了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程序立法,同时法学界也要重视和加强对于有关执行程序的学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