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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顾问单位参与省级人大立法具有提高立法质量、避免封闭立法弊端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一般而言,立法顾问单位都非常重视参与立法论证。但是,受某些因素制约,仍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深度不够等问题。解决提高立法顾问单位参与省级人大立法论证积极性应当从发挥整体合力、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科研教学等工作、主动提出立法建议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