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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农业部43号令的颁布实施后,各级农机监管部门开始对运输型拖拉机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在2006年7月1日后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改为实行交强险。从近2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有很多地方都是直接按照各保险公司制定的费率标准来执行运输型拖拉机法定保险。这种保险模式对于身为农民的广大拖拉机车主来说,实际上是有失公平,不够合理,基本上与国家大力扶持“三农”、支持“三农”的政策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