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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之后。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减少300亿元,而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也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差不多有1亿人从此免交个税了。
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这个顺应民意的政策,其实还是有些经不住推敲的,让我们先来算一笔账。
我国个税征收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就是用你的收入减去起征点,然后分别乘以9级不同的税率,最低1级5%,最高1级45%,起征点调高400元之后,如果你的收入是2000元,你每月可以省20元(400×5%),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可以省40元(400。10%),而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元的人,他每个月省的钱是180元(400×45%)。
由此来看,国家损失的300亿税收中,大部分反馈给了高收入者。而且收入越高者占的便宜也就越大,这显然是和税收平衡贫富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更何况,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元的人,你让他一个月多交180元钱不会有什么影响,而对于一个月薪2500元钱的人,40元钱可能是他一个月的早餐钱,
可见,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把穷人的钱往富人身上挪,不但没有社会意义,反而适得其反,
对于这样的结果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正会得到有效弥补呢?
第一,起征点需要调高,但不要一次只调400元,索性一步到位,800元的起征点从1981年开始执行,那时候的职工平均工资是60元,起征点大约为工资的13倍,按照这个比例,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万多元才合理。
即便不能提到2万,也应该远远高于目前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收31.4%,提高起征点损失的那点钱财政还是能承受的。何况2007年光股民的印花税就给财政上交了几千亿,让居民手里钱多点,多炒点股票,增加点消费,国家也不会吃亏。
第二,应该改变目前的9级累进税率,级别应该更少一些。每个级别的跨度应该更宽一些,高级别的税率也应该更高一些,现在工薪族纳税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想逃都逃不了,而富人纳税还需要申报。更不用说那些见不得阳光的富豪,这是税收制度不严谨的体现,应该让中低收入水平的人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用一句话来说,工薪阶层不应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本身就被长期低估,税收如果再趁火打劫,那可就真的是与民争利了。
对工薪阶层来说,这应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这个顺应民意的政策,其实还是有些经不住推敲的,让我们先来算一笔账。
我国个税征收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就是用你的收入减去起征点,然后分别乘以9级不同的税率,最低1级5%,最高1级45%,起征点调高400元之后,如果你的收入是2000元,你每月可以省20元(400×5%),一个月收入2500元的人可以省40元(400。10%),而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元的人,他每个月省的钱是180元(400×45%)。
由此来看,国家损失的300亿税收中,大部分反馈给了高收入者。而且收入越高者占的便宜也就越大,这显然是和税收平衡贫富的初衷背道而驰的。
更何况,对于一个月薪超过10万元的人,你让他一个月多交180元钱不会有什么影响,而对于一个月薪2500元钱的人,40元钱可能是他一个月的早餐钱,
可见,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把穷人的钱往富人身上挪,不但没有社会意义,反而适得其反,
对于这样的结果从哪些方面进行修正会得到有效弥补呢?
第一,起征点需要调高,但不要一次只调400元,索性一步到位,800元的起征点从1981年开始执行,那时候的职工平均工资是60元,起征点大约为工资的13倍,按照这个比例,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应定在2万多元才合理。
即便不能提到2万,也应该远远高于目前的职工平均收入水平,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收31.4%,提高起征点损失的那点钱财政还是能承受的。何况2007年光股民的印花税就给财政上交了几千亿,让居民手里钱多点,多炒点股票,增加点消费,国家也不会吃亏。
第二,应该改变目前的9级累进税率,级别应该更少一些。每个级别的跨度应该更宽一些,高级别的税率也应该更高一些,现在工薪族纳税是从工资里直接扣除,想逃都逃不了,而富人纳税还需要申报。更不用说那些见不得阳光的富豪,这是税收制度不严谨的体现,应该让中低收入水平的人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让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用一句话来说,工薪阶层不应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中国的劳动力价格本身就被长期低估,税收如果再趁火打劫,那可就真的是与民争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