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为解决建筑工程施工中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问题,本文首先提出混凝土原材料检验项目、方法及要求,然后提出几条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原材料质量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要用到大量混凝土,混凝土是水泥、矿粉、集料等一系列原材料按照规定配合比搅拌而成的最常用的工程材料。原材料质量好坏决定了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所以在建筑工程中必须对原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原材料检测项目、方法及要求
(1)水泥
水泥比表面积按GB/T8074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保持在300-400m2/kg范围内;水泥凝结时间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初凝时间达到45min以上(包括45min),而终凝时间不能超出600min(包括600min),对于硅酸盐水泥,其终凝时间不能超出390min(包括390min);水泥安定性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一般采用沸煮法,要求检验达到合格;水泥强度按GB/T17671规定进行检验,要求3d抗压、抗折强度分别不低于17.0MPa和3.5MPa,28d抗压、抗折强度分别不低于6.5MPa和42.5MPa;水泥烧矢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超过5.0%;水泥游离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及碱含量均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分别不超过1.0%、5.0%、3.5%0.6%;水泥氯离子含量按CJ/T420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超过0.06%[1]。
如果混凝土所用骨料容易发生碱骨料反应,则需将水泥碱含量控制在0.6%以内。对于用在氯盐环境中的混凝土,建议使用氯离子含量相对较低的水泥;对于用在硫酸盐侵蚀情况下的混凝土,建议使用C3A含量相对较低的水泥,同时其抗蚀系数需达到0.8以上。若水泥可以通过压蒸试验,则可将其氧化镁含量要求放宽到6%。
(2)粉煤灰
粉煤灰细度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12%、25%和45%;粉煤灰需水量比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95%、105%和115%;粉煤灰烧矢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5%、8%和15%;粉煤灰氯离子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0.02%;粉煤灰含水量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1%;粉煤灰三氧化硫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3%;粉煤灰安定性,即雷氏夹在沸煮之后增加的距离,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5%;粉煤灰游离氧化钙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对于F类粉煤灰,要求I、II、III级均不得超过1%,对于C类粉煤灰,要求I、II、III级均不得超过4%;粉煤灰碱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2.5%。对用于冻融破坏条件下的混凝土,其所用粉煤灰烧矢量需控制在3%以内[2]。
(3)磨细矿渣粉
磨细矿渣粉有三种规格,即S105、S95与S75,不同规格对某些检验项目有不同要求,这些项目包括比表面积、7d活性指數与28d活性指数。其中,比表面积按照GB/T8074规定进行检验,S105型要求不小于500m2/kg,S95型要求不小于400m2/kg,S75型要求不小于300m2/kg;7d活性指数与28d活性指数均按GB/T18046规定进行检验,S105型的7d与28d活性指数要求不小于95%、105%,S95型要求不小于75%、95%,S75型要求不小于55%、75%。其它项目,如密度、流动度比、烧矢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含水量与玻璃体含量,不同规格提出的技术要求相同。其中,密度按GB/T208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小于2.8g/cm3;烧矢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与碱含量均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分别不得超出3%、14%、4%和1%;流动度比、含水量与玻璃体含量均按GB/T18046规定进行检验,前两者要求分别不得超过95%、1%,后者要求不小于85%;氯离子含量按GB/T420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得超过0.06%[3]。
(4)细骨料
细骨料可细分为I、II、III类,不同类别的细骨料,对某些检验项目有不同要求,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单级最大压碎指标、坚固性和氯离子含量,这些项目均按照GB/T14684规定进行检验,其中,I类细集料的颗粒级配应为2区,II、III类可以为1、2、3区;I、II、III类细集料的含泥量分别不能超过1%、3%与5%;I、II、III类细集料泥块含量分别不能超过0%、1%和2%;I类细集料的云母含量不得超过1%,II、III类不得超过2%;单级最大压碎指标主要针对的是人工砂,I、II、III类分别不得超过20%、25%和30%;I、II类细集料坚固性不得超出8%,III类不得超出10%;I、II、III类细集料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1%、0.02%和0.06%。其它项目,如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吸水率和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同类别细集料的要求相同,其中,轻物质含量不得超过1%,有机物含量合格,吸水率不超过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5%。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1)混凝土用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及管理需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与施工人员要针对不同原材料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2)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对其质量证明书予以严格的检查,并确定种类、规格与数量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3)水泥与掺合料需在现场进行分仓存储,对于袋装粉状材料,需在运输与存放时借助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不可直接露天堆放,同时应高度重视防潮。
(4)对不同类型的原材料需建立与工厂化生产要求相符的堆放地点,并做好标识。在堆放原材料的过程中,应有明显的分界标识,防止误用。
(5)骨料堆放场地需在堆料前做好地面硬化与排水设施施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用混凝土,其原材料包括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细骨料等,不同类型原材料需采用规范提出的方法进行不同项目的检验,对不同项目也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做好检验的同时,还需做好质量控制,以此保证原材料质量,为成品质量的保证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吴业君.基于试验检测及质量控制分析的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研究[J].居舍,2021(14):23-24.
[2]徐冬梅.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及质量控制问题分析[J].交通世界,2020(30):127-128.
[3]李晓艳,霍宏伟.电力工程混凝土原材料检测及质量控制措施[J].绿色环保建材,2020(06):15+18.
关键词:建筑工程;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原材料质量控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往往要用到大量混凝土,混凝土是水泥、矿粉、集料等一系列原材料按照规定配合比搅拌而成的最常用的工程材料。原材料质量好坏决定了混凝土的质量和性能,所以在建筑工程中必须对原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控制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原材料检测项目、方法及要求
(1)水泥
水泥比表面积按GB/T8074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保持在300-400m2/kg范围内;水泥凝结时间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初凝时间达到45min以上(包括45min),而终凝时间不能超出600min(包括600min),对于硅酸盐水泥,其终凝时间不能超出390min(包括390min);水泥安定性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一般采用沸煮法,要求检验达到合格;水泥强度按GB/T17671规定进行检验,要求3d抗压、抗折强度分别不低于17.0MPa和3.5MPa,28d抗压、抗折强度分别不低于6.5MPa和42.5MPa;水泥烧矢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超过5.0%;水泥游离氧化钙、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及碱含量均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分别不超过1.0%、5.0%、3.5%0.6%;水泥氯离子含量按CJ/T420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超过0.06%[1]。
如果混凝土所用骨料容易发生碱骨料反应,则需将水泥碱含量控制在0.6%以内。对于用在氯盐环境中的混凝土,建议使用氯离子含量相对较低的水泥;对于用在硫酸盐侵蚀情况下的混凝土,建议使用C3A含量相对较低的水泥,同时其抗蚀系数需达到0.8以上。若水泥可以通过压蒸试验,则可将其氧化镁含量要求放宽到6%。
(2)粉煤灰
粉煤灰细度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12%、25%和45%;粉煤灰需水量比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95%、105%和115%;粉煤灰烧矢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分别不超过5%、8%和15%;粉煤灰氯离子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0.02%;粉煤灰含水量按GB159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1%;粉煤灰三氧化硫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3%;粉煤灰安定性,即雷氏夹在沸煮之后增加的距离,按GB/T134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5%;粉煤灰游离氧化钙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对于F类粉煤灰,要求I、II、III级均不得超过1%,对于C类粉煤灰,要求I、II、III级均不得超过4%;粉煤灰碱含量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I、II、III级粉煤灰均不得超过2.5%。对用于冻融破坏条件下的混凝土,其所用粉煤灰烧矢量需控制在3%以内[2]。
(3)磨细矿渣粉
磨细矿渣粉有三种规格,即S105、S95与S75,不同规格对某些检验项目有不同要求,这些项目包括比表面积、7d活性指數与28d活性指数。其中,比表面积按照GB/T8074规定进行检验,S105型要求不小于500m2/kg,S95型要求不小于400m2/kg,S75型要求不小于300m2/kg;7d活性指数与28d活性指数均按GB/T18046规定进行检验,S105型的7d与28d活性指数要求不小于95%、105%,S95型要求不小于75%、95%,S75型要求不小于55%、75%。其它项目,如密度、流动度比、烧矢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含水量与玻璃体含量,不同规格提出的技术要求相同。其中,密度按GB/T208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小于2.8g/cm3;烧矢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与碱含量均按GB/T176规定进行检验,要求分别不得超出3%、14%、4%和1%;流动度比、含水量与玻璃体含量均按GB/T18046规定进行检验,前两者要求分别不得超过95%、1%,后者要求不小于85%;氯离子含量按GB/T420规定进行检验,要求不得超过0.06%[3]。
(4)细骨料
细骨料可细分为I、II、III类,不同类别的细骨料,对某些检验项目有不同要求,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单级最大压碎指标、坚固性和氯离子含量,这些项目均按照GB/T14684规定进行检验,其中,I类细集料的颗粒级配应为2区,II、III类可以为1、2、3区;I、II、III类细集料的含泥量分别不能超过1%、3%与5%;I、II、III类细集料泥块含量分别不能超过0%、1%和2%;I类细集料的云母含量不得超过1%,II、III类不得超过2%;单级最大压碎指标主要针对的是人工砂,I、II、III类分别不得超过20%、25%和30%;I、II类细集料坚固性不得超出8%,III类不得超出10%;I、II、III类细集料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1%、0.02%和0.06%。其它项目,如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吸水率和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同类别细集料的要求相同,其中,轻物质含量不得超过1%,有机物含量合格,吸水率不超过2%、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5%。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1)混凝土用各类原材料的采购及管理需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与施工人员要针对不同原材料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2)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对其质量证明书予以严格的检查,并确定种类、规格与数量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3)水泥与掺合料需在现场进行分仓存储,对于袋装粉状材料,需在运输与存放时借助专门的库房进行存放,不可直接露天堆放,同时应高度重视防潮。
(4)对不同类型的原材料需建立与工厂化生产要求相符的堆放地点,并做好标识。在堆放原材料的过程中,应有明显的分界标识,防止误用。
(5)骨料堆放场地需在堆料前做好地面硬化与排水设施施工。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用混凝土,其原材料包括水泥、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细骨料等,不同类型原材料需采用规范提出的方法进行不同项目的检验,对不同项目也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做好检验的同时,还需做好质量控制,以此保证原材料质量,为成品质量的保证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吴业君.基于试验检测及质量控制分析的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研究[J].居舍,2021(14):23-24.
[2]徐冬梅.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及质量控制问题分析[J].交通世界,2020(30):127-128.
[3]李晓艳,霍宏伟.电力工程混凝土原材料检测及质量控制措施[J].绿色环保建材,2020(06):15+18.